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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差1700倍VS降价60%,“分裂”的药品招标存在三个“说不清”

近日,一则某省医保局关于请该省某医院就有关情况进行说明的函流传于坊间,大体内容是该局对省集采平台进行数据分析,发现该医院药品采购价格明显高于其他医疗机构的采购价格,该局请此医院就相关品种进行情况说明,并提出改进意见,以正式公函形式于十个工作日内报送该局。从流传的相关采购清单部分药品价格情况来看,最低差价倍数有1.9倍的,最高差价倍数也有高达1716.24倍。但据笔者统计计算,这个1716.24倍存在计算异义,笔者测算了一下,正确的价格差异倍数应该是1659倍。据相关流传内容显示,此次除了差价倍数计算外,还罗列了量价差(量价差=(医疗机构交易价格-平台最低交易价格)X2019年采购量)。

与这则消息截然相反,另一则关于招采的流传消息也震惊了医药圈:某医改大省2019年省属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常用药品及第二批抗癌药集中带量采购谈判成功药品目录近日也浮出水面,以流出的头孢菌素类相关产品价格降幅来看,有的产品已经跌破了60%。

一边是药品带量采购疯狂降价,一边却是医院用药用高不用低,或许很多人会困惑,这背后的原因是什么?笔者理解,主要有三方面的因素。

01、带量采购究竟为谁而采?

不言而喻,现在的带量采购主要是以医保局为主导,通过“搭建平台、汇总报量、以量换价、市场竞争”的形式,组织进行开展的。但归根结底,采购方始终没有搞清楚带量采购是为谁而采。现状是,组织方一方面积极倡导让市场充分竞争,另一方面在省级层面设置限价;一方面充分认识到医疗机构是采购主体,另一方面却又抢先一步让药企在第一关就在全国最低采购价的基础上进行价格雪崩式(反转式)调整。可以这么理解,现在的带量采购的最大误区就是“成绩导向”,就如同当年唯GDP视从是一样的道理。国家带量采购的相关精神是让价格回归到合理水平,但合理水平并不代表着价格降幅动辄高达60%就是合理,合理的三方面因素应该是:临床必需、患者需要、企业持续保障供应、采购价格符合市场规律、采购数量满足市场需求。各省市强制降价甚至不从实际出发强制联动全国最低价,一味的为了完成成绩而不出实际出发,本身就是一种对带量采购精神最大的误读。

如果带量采购不是为了为用而采仅仅是为了完成一项规定的任务,那这样的带量采购只会走样走形,不会深入人心。就像最内业内沸沸扬扬的注射剂药品价格一样,“一只注射剂中标价0.6元,其中0.5元得买玻璃安瓿,这0.5元肯定买不回中硼硅玻璃,更别指望高硼硅,而普通药玻瓶迟早会出大问题,会ADR,甚至会死人”,是不是非要等到降价倒逼企业为了活着而不得不停产的时候,是不是非要等到吃药吃死人的时候,带量采购有关方面才会恍然大悟,再出面开发布会,赔礼道歉?!难道你们不知道到时候已经为时已晚?!到时候你们再开展多少次自查自纠、再写多少次总结也无法弥补今天所造成的结果。

02、带量采购能否调动医院积极性?

破除“以药养医”机制后,医院的收入缺口将如何补偿?目前很多地方的规矩是,公立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将按照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80%、财政专项补偿10%、医院自我消化10%的原则进行补偿。但必须看到的是,一些公立医院由于实施药品“零差价”后,医院药品收入下降,部分医院政府补贴未到位,需要拿钱出来“贴补”医院药品“零差价”后损失的收入,要提高医生待遇就存在很大的困难。就像本文开篇所说的这家医院,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了省里想方设法降价,医院却想方设法维价的局面?是现有带量采购制度的问题?还是财政补贴的原因?还是医院有无法描述的难言之隐?

业内著名专家朱恒鹏认为:“市场体制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是将政府权力限制在有限范围内,让个人和社会的自由选择权在多数市场领域里起决定性作用”。因此,我们更要清晰地看到,药品集中采购这一突破口,涉及多方利益调整,牵一发而动全身,必须坚持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才能避免“单兵突进、顾此失彼”的尴尬。否则只会按起葫芦起来瓢。

03、带量采购是否会有利于促进医药产业良性发展?

带量采购的目的,说得现实一点,就是节约医保资金。但省钱的目标是为了更好的用钱,而不是为了省钱而省钱,或者是该花的钱一分不花。医保资金的价值,是最大化的实现对医疗服务的间接管理,提高医疗资源使用的效率,从而达到为患者减轻负担,保证医疗质量。若一味的要求降低药品价格,一方面虽然节余了有限的医保资金,但我们必须要考虑到,另一方面是否会强化医保资金节余的观念而淡化医疗质量的概念?医药行业这几年增长率一直并不理想,各种目录和带量采购致使医院终端形势严峻,渠道始终存在一个去库存、保持低库存的过程,医药工业增速维持在一个低位水平是一个常态趋势,但从长远来看,让广大患者有便宜药吃不是目的,吃上质量好且价格适宜的药才是最终的目标。医药产业的良性发展,才是决定广大消费者健康生活能否持续的根本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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