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省招标采购方案的八方面建议
2020年3月10日,江苏招采部门起草了《关于推进药品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和《江苏省药品阳光采购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并正式对外下发征求意见。作为一名医药工作者,认真研读了相关配套文件,认为,相关采购方案,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在公立医院改革,完善药品采购和配送制度,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充分体现了江苏省在药品招标采购工作方面的新思路与新导向。一个平台、上下联动、阳光挂网、合理议价,思路清晰,逻辑缜密,视野宽广,值得学习。
但是,笔者认为,相关招采方案的规定,仍然需要优化、补充、调整,现提出八点建议,供业内参考:
建议一:集中调整价格时间建议取消20个工作日内申报环节。
根据文件要求,生产企业应在全国现省、市级挂网价中新的最低价执行20个工作日内向省平台申报价格信息,省平台根据企业申报信息及时调整挂网价格。省医疗保障部门根据省内医疗机构实际采购结果和联动全国各省执行最低价等信息,每年组织一次价格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另行制定),及时公布调整价格信息,接受企业申投诉。
分析:本身在江苏议价已经属于常态化,如果出现一个新低价就要求企业在20个工作日内申报,会极大的浪费医疗机构、生产经营企业的相关资源成本,不利于挖掘发现真实价格。建议取消20个工作日内申报价格相关内容,但完整保留省级一年期内进行价格调整联动的相关规定。
建议二:取消由企业提供相关挂网价格凭据。
根据文件要求,企业在进行阳光挂网时,需要提供所有已挂网省份挂网记录及相关挂网价格凭据。
分析:在大数据时代,要求企业提供相关凭证凭据会极大的浪费企业资源,也不能保证企业提供的相关依据真实性与完整性、科学性。建议取消由企业提供相关挂网价格凭据,改为由招采部门调取国管平台数据或以发函的形式调取兄弟省份价格数据。以国家相关平台数据作为参考,向社会、企业公示,由企业进行确认,并进行申投诉。相关省份价格,建议正式方案不采集广东、重庆、福建以及集团采购价格。
建议三:取消采集本省相关地市谈判价格的有关要求。
根据文件要求,阳光挂网过程中,属于原省平台入围药品,申报价格不高于该产品在我省现行入围(市谈判)价和全国其他省级(自治区、直辖市)现执行价格中的最低价的,经省医疗保障部门确认企业和产品资质后,可以申报价格在省平台直接挂网。
分析:江苏省2015年省标创造性的开展了省级入围、地级市确标的相关药品采购工作,赢得了社会各界的认可。但由于各地级市发展水平不均衡,当地药品谈判价格的形成并不具有参考性质,从量价挂勾的角度,量大价低、量少价高属于正常的市场行为,因此,现阶段将江苏本省谈判价格作为申报价格参考重要考虑因素时间尚不成熟,建议在限价制定过程中,取消本省市谈判价的相关参考条款。
建议四:分层次调整红黄蓝议价降幅,要充分考虑市场价格因素
文件要求,省平台对医疗机构采购药品的品种、数量、价格等进行动态监测,在挂网价(100%)和最低采购价(0)之间动态建立红、黄、蓝三色九段线,按照“红色监控、黄色提醒、蓝色参考”的方式,重点对全省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议定价格进行标识、监控。
分析:江苏省作为一个成熟的医药市场,在市场准入方面,充分把握市场价格机制形成机制规律,值得赞赏。但越是成熟的医药市场,越是能够容纳同一通用名不同厂牌的药品满足临床不同层次的患者需求。仅衡量产品自身降幅,没有考虑同通用名产品价格差别程度,特别是低价而且相对成熟产品的实际情况。有的产品已经价格过低但采购量却很小,有的产品价格则高高在上但采购量却较大。如果统一用一个标准要求降价,很有可能会造成低价企业无法承受降幅而无奈忍痛选择退出市场,而高价产品反而其能够凭借自身的价格优势而坐拥市场。建议有关部门对同一通用名的所有产品销售量、价格体系进行梳理、总结、分析,然后依据平均价格的高低,再次分类制定降幅。对在平均价格之上的,可以加大降幅力度。对在平均价格之下的,不强制降幅但要求企业只需要合理降价即可。红黄蓝三段议价规则,应该符合市场实际,结合企业实际,有层次、有分类、有针对性的靶向性出击,才能取得实质效果。
建议五:取消“鼓励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参与议价采购有关条款。
与公立医院不同的是,零售药店是企业投资运营,要承担各项税收、房租、人员工资等各项费用。而公立医院是具有公益属性,可以依托腾笼换鸟减少药品支出提高医疗服务价格进行总额控制,如果鼓励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参与议价,并借此契机执行以最低采购价为依据所制订的医保支付标准,那么对药店来说,大部分医保药品的低价就无法负担经营各项成本。因此,现阶段,不鼓励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参与议价采购。
建议六:优化议价谈判中的量价挂钩。
原文:如医疗机构按低于挂网价的价格发起议价,且该价格不低于近1年内医疗机构采购该药品的实际交易价格,生产企业应予确认;超过5个工作日没有确认的,医疗机构提供交易记录,经经省医疗保障部门审核后,将挂网价调整为原实际交易价格。
建议:厂家是根据医院填报的采购量来决定是否确认议价价格的,也就是量价挂钩。但根据有关规定,极有可能会出现医院拿着此次少量的议价单要求与企业按照之前量大的价格来确认并供货。建议修改为,如医疗机构按低于挂网价的价格发起议价,且该价格及采购量不低于近1年内医疗机构采购该药品的实际交易价格及对应采购量,生产企业应予确认。
建议七:增加省级集中采购未中标品种的采购方式
根据文件,省级集中带量采购以联盟医疗机构相关药品上一年度用量的一定比例为约定采购量,在质量优先、保障供应的前提下,通过价格竞争或谈判形式确定带量采购中选企业和中选价格。联盟医疗机构应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并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和及时回款。约定采购量之外的剩余用量,公立医疗机构可根据临床需求采购在省平台挂网的其他价格适宜的药品。
分析:建议明确并增加省级集中采购未中标品种的采购方式,即允许参加省级集中采购但落标的品种可以继续参加阳光挂网,与医疗机构进行实质议价,但可以对此类品种设置强制议价降幅起步线,如果接受起步降幅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议价的,可允许继续在江苏省医疗机构继续销售。
建议八:建议增加对过评品种的价格采集范围。
相关文件中,并没有详细阐明对于过评(视同过评)相关产品价格采集的依据。目前,各地对过评品种基本上会提出多方面保障措施,基本包括: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加快创新产品的推广和应用、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和通关便利化试点等。并且要求要完善相关政策,及时将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品种纳入带量采购遴选范围,并鼓励使用。建议,为了鼓励企业创新,对于过评(视同过评)产品价格采集,将只采集过评之后的相关中标、挂网价格,不再采集过评之前的相关价格。充分保障企业创新力度,营造临床使用氛围。
药品阳光采购的目标是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降低医疗费用的增长,促进医药产业的合理运行,共同构建风清气正的良好医药市场环境。感谢政策制定方积极向各方征求意见,相信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江苏省阳光采购正式方案一定会进一步优化、完善,新一轮的江苏省阳光采购工作也一定会顺利、圆满的开展并取得积极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