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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说全程录像+受权人工作日志,也难以杜绝违规?

19号,一条国家层面的政策出台。简洁点说,就是执法过程录像。目的很简单,杜绝企业用某些手法干扰正常执法,另外也是避免检查组与企业“过多交流探讨”。我们是人情关系社会,要用录像来保护好检查组清廉的工作环境,实属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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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条是湖北省药监局发布的一条关于质量受权人管理规定的通知,其中一条尤为引人注目。“(六)建立工作日志,证明履行职责行为。”而且是自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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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条看上去不太相干的制度规定。却是实打实的证明了一条,监管部门对于以往执法环境是否清廉公正,有所怀疑;对于企业质量受权人的独立行使权利也是有些顾虑。

必须得说,政策制度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否具有实操性,尚待商榷。

一,企业同检查组的沟通交流可以做到更隐蔽。

关于检查组的监控录像是何时开启,目前并没有做出详细规定,这里面就有漏洞。我们并不是质疑检查组的公正清廉,只是从理论上分析其中的一些风险。飞检肯定是不用怀疑的了,因为检查组员也是快到了公司门口,才都知道具体检查哪一家企业。我们说的是常规的注册检,及其现场验收检查等。

这类检查,绝大多数企业都是事先可以得知检查组人员信息的。现场录像归现场录像,确实有些明面上的缺陷是无法掩盖的。一旦拍摄到企业现场违规画面,任企业再手眼通天,也难以全身而退。但其他的,还是可以协调的。全程录像,卫生间里录不录?录,已经属于侵犯检查员隐私;不录,卫生间本身就是一个相对隐秘的地方。当然,并不仅限于此处,车上,酒店等不一而足。只能说政策有震慑作用,但并不是可以杜绝违规。

二,无论如何写工作日志,也改变不了受权人是企业高级打工仔的身份。

企业质量受权人的选择任命,监管部门只能审核其学历、专业背景等资质。公司老板是否信得过,才是能否成为受权人的关键条件。任何学历等硬件条件的筛选,只是一个初筛。老板信不过,任你是监管部门首推的人员,也会有其他规矩卡着你。那么如何让老板信得过?首先要做的就是能和老板一条心。

工作日志,既然监管部门规定了要写,那肯定是要写的。但工资不是药监局发的,是企业出钱供着你的房贷车贷。你小子竟然还敢-------敢不好好履行工作职责?

工作日志能避免违规,目前看是监管部门一厢情愿的几率更大些。想着用一个四级记录文件来管制受权人,未免太过于乐观。对于受权人而言,工作日志的清白,不能抵消你出事后的责任划分。不出事,履行很好;一出事,谁也别想跑。

这种寄托于记录来规避风险的做法,和一些药企的想法很像。

“检纯化水易氧化物项目,没法证明到底做了没有?”

“那增加一个电炉子使用记录吧。检测过程不是用到了吗?”

电炉子使用记录,看上去增加了就可以保证做了检测。殊不知,记录可以凭空写,甚至可以补写。又没有类似电子天平似的时时打印记录,这东西根本没法追溯。受权人工作日志亦是如此。

工作日志是什么形式的?是每日联网上报药监系统?还是药监系统统一发带页码的小本本?不发小本本就没法避免私自篡改日志,不每日联网上报就没法避免补写数据。

药企质量受权人,同药企一样,都是运动员角色。我们不能想着靠一个日志来约束其行为,让其自己当裁判员。一个公正的裁判员角色,必须是独立开企业的。最起码不能是从企业拿钱维持生活的。与其写日志,还不如直接让受权人工作时间必须头戴摄像仪,和监管方时时联网存贮。这样一来,肯定不会出现违规现象。千万别说技术上不可行,毕竟现在一些危化品仓库,监控录像早就和公安系统24小时在线联网了。

当然,站的高度不同,观点不统一,实属正常。国家级、省级部门对于一个政策的出台,肯定是根据现状做了大量调研的。我们共同期盼这些措施能发挥应有预期效果,切实改变一些不良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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