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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试点来袭,别让“完美”的数据冲昏了现实

酝酿多时的DRGs医保收付费制度,终于在日前有了阶段性的进展。

5月20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召开了关于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国家试点工作启动视频会。据了解,DRGs付费国家试点城市名单共有30个,青岛、湘潭、金华、昆明等地已经纳入试点城市,最终完整版名单将在之后进行公布。

至此,这场由国家医保局牵头的医保付费制度也正式拉开了大幕。但与外界对DRGs制度的高关注度及期盼度不同,对于当前的社会医疗环境而言,这项以保证患者就诊质量、减少不合理用药现象的医药制度,在后续实施中究竟将能起到多大的作用,还是一个无法预测的未知数。那么对于DRGs制度而言,实施中可能面对的最大困扰是什么?面对复杂的医疗环境,制度究竟能起到多大的作用?下面就和小编一起看一下吧。

在进行探讨之前,我们需要意识到,对于当前的医保费用体系而言,DRGs是一场必须进行的改革。目前我国的医保收付费方式主要是按服务项目付费,而在人口老龄化加剧、疾病慢性化以及医疗技术高消费化等因素的影响下,我国的总卫生费用在10年不到的时间里翻倍增长,在2018年突破5.7万亿元大关,给医保基金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因此,为了控制医保费用过快上涨,能够有效调动医院、医务人员降低成本及提升服务质量主动性,并达到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降低患者费用负担,从而提升医保基金使用率的DRGs成为了首选。

所以,从出发点来看,DRGs的出发点是好的。

难点在于大众在健康需求上的无限性,与医院在医保收入上所追求的无限性与医保基金的有限性是相对的,在这样一种难以相融的利益链条下,面对患者千变万化的病症情况,及无法用类似SOP的路径归类的病症,DRGs的局限和不足开始无处盾形,一旦处理不当,极容易对患者治疗造成影响。

以DRGs可以进行归类的病症阑尾炎为例,如果患者得了急性阑尾炎,医院将按照阑尾炎具有复合诊断的阑尾切除术、伴合并症以及伴随病的手术操作及诊断过程对患者进行治疗,以提升治疗效果及降低医保消耗。

但对于DRGs无法进行科学归纳的病症数据,如多个瓣膜手术、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等,即使植入再好的支架,在DRGs制度中因编码无法进行区分,因此其给付是相同的。又或者,患者同时身患多种疾病,治疗方案需兼顾各个疾病的实际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若DRGs无法提供完善的解决方案,则必然会对患者的治疗效果产生影响。

对于简单单一的病种来说,相信DRGs可以解决很多问题,但是对于复杂病种来说,DRGs仍有很长的路要走。DRGs制度所处的状况,与4+7带量采购类似:4+7试点城市带量采购当前数据显示执行超乎预期,但是对于患者来说,则是另一番景象(详见:4+7“双赢” 是主动选择还是异地串货?)。政策实施不可光看表面数据,患者就医的真实情况也是重中之重。

而对于药企来说,面对DRGs制度改革及4+7试点城市政策所带来的双重影响,小型劣质企业在4+7中已经淘汰,下一步将是没有竞争力的中小型企业。如果想要在竞争中生存下来,需要在产品临床疗效及费用方面及时作出调整,以科学的谋划应对改革,才能获得医药行业竞争的入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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