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癌进口药:降低关税=惠之于民?
昨晚,相信医药圈的小伙伴们都被“国务院:5月1日起对进口抗癌药实施进口零关税”刷屏,乍一看所说条款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患者用药负担,但是小编细细想来,还是有不少需要落实的细则。
1、从2018年5月1日起,将包括抗癌药在内的所有普通药品、具有抗癌作用的生物碱类药品及有实际进口的中成药进口关税降至零,使我国实际进口的全部抗癌药实现零关税。较大幅度降低抗癌药生产、进口环节增值税税负。
在两会期间,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指出,要对抗癌药品力争降到零税率。在短短一个月后,国务院便明确从5月1日起,相关药品实现零关税。有业内人士表示,关税降至零和减少进口环节增值税税负两项税收减免叠加可达10%水平,这对于撼动进口药价来说,则显得杯水车薪。虽然减税对患者用药负担并未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提示了未来进口药将快速进入中国。
另一方面,未来将大幅降低抗癌药生产的增值税税负,这对于国内抗癌药生产企业来说,减轻赋税可直接降低运营成本,能不能有效降低药价则还需观察。
2、抓紧研究综合措施,采取政府集中采购、将进口创新药特别是急需的抗癌药及时纳入医保报销目录等方式,并研究利用跨境电商渠道,多措并举消除流通环节各种不合理加价,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急需抗癌药的价格有明显降低。
对于抗癌药及时纳入医保目录的问题,纳入问题不大,但是患者能不能真正享受到创新药还有待观察。尤其是纠结的药占比,有业内消息称,从目前来看,多省市已经将第一轮国家谈判品种不纳入药占比或单独核算,接下来,第二轮药价谈判品种也或将被更多省份列入单独核算名单。创新药尤其是抗癌药领域,高价值药占大多数,若计入药占比,则基本上等于在临床医生判了“死刑”;不计入药占比,创新药还有可能在临床上留口气。
但是,各地医保资金池结余水平高低不一,对于已经医保资金池见底的省份,即便是通过了临床,医保能否为创新药买单仍有很大疑虑。并且医保局的成立,使得出钱方和买单方合一,这样更需要考虑医保资金的承受力。仅通过医保报销所有的创新抗癌药,现在看还是镜中花水中月。
国家的初衷是好的,但是仍需要考虑实际情况。医保的资金池还是有限的,可着一个羊薅羊毛,薅秃了也不一定能使所有的患者都能受益,此时更应发展医药商业保险,毕竟单凭一己之力解决全国用药问题,比较很困难的。
3、加快创新药进口上市。将临床试验申请由批准制改为到期默认制,对进口化学药改为凭企业检验结果通关,不再逐批强制检验。
在2017年5月1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总局关于征求《关于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改革临床试验管理的相关政策》(征求意见稿)》,明确药品临床试验申请默认审批,审评机构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后,没有给出否定或质疑的审查意见即视为同意。此次以进口药为切入点,从5月1日起正式实施,绝对是对创新进口药的利好政策。
5月1日前提交的那些进口药的申请,还在排队中,早知如此,倒不如晚些提交临床申请,有可能来的更快。不过对于那些还在排队中的优质创新药,优先审评审批或许是另一条出路。
对于进口药不再逐批强制检验,在一定程度上节约了海关检验排队等待时间。
4、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创新化学药设置最高6年的数据保护期,保护期内不批准同品种上市。对在中国与境外同步申请上市的创新药给予最长5年的专利保护期限补偿。
对于这条来说,还需要更多的落实细节,尤其是数据保护及专利补偿期的方案设计。但有一条是非常肯定的,鼓励全球创新药在中国快速上市,否则将享受不到应有的利好补偿机制。
进口药将加速进入中国已成为现实,但是更现实的是更多种类的进口药将在中国同步上市。在过去,不少创新药企业以国内用药空白,但国际较为成熟的领域为主攻方向,一旦全球创新药在中国同步上市,这样的模式将无法生存下去。做创新药的小伙们,赶紧去翻翻自己产品线,跟国外那些创新药领域有没有重合,有重合的话就要好好想想下一步的计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