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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目录谈判惊人内幕

医保44个药品谈判进行时,从清单确定到现在已经过去了两个月时间,其中谈判的过程和细节令外界非常好奇,想要一探究竟,降价幅度到底如何?患者能否使用到这44个药品?本次,小编带领大家走进谈判的内幕,看一看谈判的过程是如何的惊心动魄。

重磅NO1. What?谈判不成功不能进入省级医保目录?

这是最让小编震惊的规则,在国家谈判不成功的药品,则与地方医保目录无缘,不再允许进入省级目录。突然对那个及时退出医保目录谈判的药品感到庆幸,即便没有进入国家医保目录,通过自己努力也有进入地方医保的可能。而那些进入谈判的44个品种,一旦失败,将会哭晕在厕所吧…

重磅NO2. 对标药品,非高质量药品,而是普通、最便宜的?

据谈判企业表示,对标药品主要考量药品适应症及价格。理论上,44个药品为临床实践证明较好,可与进口专利药平分秋色。但是,在实际谈判中,谈判药品价格往往选取国内普通剂型药品,或与已在目录内产品价格、或最便宜的进行比较。

对于医保谈判机构来说,用有限的资金解决更多人的疾病,是医保的目标。因此,对于医保谈判机构来说,选择性价比最高的对标药品则有其自己的考量。

对此,医保谈判机构和企业各有各的难处。在此时,引用药物经济学评价例如成本效果分析,以客观评价体系和指标判定药物性价比是否具有优势。如此一来,用科学数据说话,更具有说服力。

重磅NO3. 国内都买“一毛钱”了,国际咋卖“100块”?

44个谈判品种不乏将在国际舞台上施展拳脚的药品,但是,在当下这种谈判规则下,如果国内的价格极低,必将影响药品在全球的定价体系。一边鼓励优质企业努力开拓海外市场,一边把国内产品压低到不合理的程度,难道是想让企业放弃国内市场,直接开拓海外?

重磅NO4. 在降降降的道路上一路狂奔,成本收回何时是头?

临床疗效显著的创新药,必然离不开高投入的成本,新药上市后的理想状态应为:在一定时期内收回研发成本,为新药研发提供后续资金支撑。此时的降价,对于企业来说便不是索命一般。但是,此次国家谈判后,省份是否进行二次谈判不得而知,招标是否进行价格谈判不得而知,医院是否进行二次议价更不得而知。药价在降降降的道路上一路狂奔,对于企业来说,辛苦研发的创新药若无法收回成本,那研发的意义何在?

重磅NO5. 医保谈判,是创新的润滑油,还是杀手锏?

医保谈判之初,大家满心鼓舞的准备谈判资料,期望在谈判中充分展示自己的优势,以证明谈判药品对比现有产品具有更好的经济学价值。可是,现实打了好大一个巴掌,在如此价格谈判的情况下,对于创新来说,那是加速“死亡”的利器。创新研发从来都是一项烧钱的活动,烧完钱转变为产品后,收回成本是重中之重,当收回成本成为海市蜃楼,创新更是无从谈起。

重磅NO6. 价格谈判不是讨价还价!?两次出价,爱用不用,不用退出!

据了解,谈判时间限制在半小时内,两次出价,且不允许还价,若企业不同意,则不再进行沟通。这哪里是谈判?分明是强买强卖!为了此次谈判,不少企业抓紧时间进行药物经济学评价,争分夺秒的赶在谈判之前。但是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原来低低低低价格才是谈判最重要的黄金法则。

重磅NO7. 以价换量,不能保障足够的量,价格为何要有“疯狂”的降?

以价换量在2009年医保目录中是可以遵循的,但市场已过去八年,环境发生了巨变,当下以创新为主流的条件下,以价换量中的“量”已经不能仅仅以一种推论的方式计算,需要和企业营销能力、生产能力等有关,以确切的数字和依据进行评估。在这样的条件下,再进行价格的协商,方是对以价换量的最新思路。在“量”尚为虚数的时候,价格已先行让路,最终“量”没有达到预期,影响的必然是企业的积极性,更是对国内创新的一记耳光。

重磅NO8. 今年降一降,明年降一降,后年降一降,然后….

谈判过后,各省份必然将陆续开始新一轮招标,其中会不会进行降价,在上文中以及提到,答案是不确定的。并且,招标并非一劳永逸,若在历次招标中均降低一定幅度,累计起来,对于企业也将成为不小的压力。最终降到无法维持,退出市场,曾经风光的创新药会这样消失吗?

医保谈判降价是必然,但是应在合理的空间内,同时要考虑价格和未来发展问题,这直接决定了政策对创新是支持还是阻碍。参与国家谈判的药品不应再参加各省谈判,并且各省筹资条件和精力水平参差不齐,在无法保证量的前提下,再进行价格谈判,对于企业来说是火上浇油。

创新已成为国家战略方向,但在医药行业,医保在其中发挥了何种作用?正面还是负面?优质企业有全球视野,若获得国内市场意味着失去国际市场,这是对企业极大的挑战。

与已在目录内的药品进行价格比较,本身对于创新药来说便是不公。若对创新药大幅降价,变成与老药一样的价格,更是对创新药的惩罚。能够优先进入医保目录的药品有了天然的优势,而创新药则因为高成本而无法收回,这非长久发展之计。

以价换量中,需要有循证依据,而非仅依靠推论,应为确切数字以及合理的逻辑进行测算。又或者,创新药小幅降价后观察,当达到一定规模的量再发起谈判,用事实和数据作为谈判筹码,岂不是更加合理?

小编想说的是,通过了解医保目录谈判细节,仿佛又看到了唯低价是从的中标趋势。最后引用人民日报评“低价中标”的话语:没有利润何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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