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条形码”引发的“血案”
药品电子监管码政策从执行伊始就受到业内人士的各种质疑,终于,在本月20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了两个公告,其一为宣布暂停执行2015年1号公告关于执行药品电子监管码的有关规定,其二公开征求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修订意见。
首先,我们来看一看电子监管码事件的快速发酵历程:
2005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中信21实际合作建设中国药品电子监管平台。
2010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基本药物全面接入药品电子监管码。
2014年,阿里巴巴看中药品电子监管码数据,入主中信21世纪。
2015年1月,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公告要求,年底前药品生产、批发、零售企业和进口药品制药厂商所有药品企业都完成入网赋码工作。2016年1月1日后生产的药品制剂应做到全部赋码、见码必扫。
2015年3月,老百姓大药房董事长谢子龙提出药品电子监管码应收归食药监总局统一管理。
2015年12月30日,食药监总局发公告称,未通过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企业2016年1月1日起一律停止药品经营,规范中包含了一系列和电子监管码相关的内容。
2016年1月25日,湖南养天和连锁大药房在北京状告CFDA,请求确认食药监总局强推电子监管码的行为违法。
2016年2月14日,湖南养天和连锁大药房收到北京一中院不予立案的行政裁定书。
2016年2月19日,湖南养天和连锁大药房委托北京泽博事务所邀请知名的法律专家和律师、百强连锁负责人及媒体代表30余人,就“法院是否应该立案”及上诉事宜进行研讨。
2016年2月20日,食药监总局发布公告,宣布暂停执行药品电子监管码的有关规定,并公开征求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修订意见。
2016年2月23日,湖南养天和连锁大药房发布声明,表示由于其拟诉讼问题已全部解决故决定不再上诉;同天,阿里健康表示已在着手移交电子监管码工作。
2016年第一季度还未结束,该事件已经快速转变,令大众眼花缭乱。在一位业内人士看来,药品电子监管码事件的发展与2008年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码事件如出一辙:强制要求-企业反对-上诉-未立案-政策停止推广。如此看来,药品电子监管码事件在表面上已告一段落,但在多位业内人士看来,药品电子监管码远远没有结束,而是刚刚开始。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总裁赵飚表示:药品电子监管码“暂停”并非取消,维权之路依旧漫长。所谓“暂停”是真停又或是假停?食药总监局面临最现实的两个问题:一是养天和起诉,二是即将召开的两会。在去年两会中,老百姓董事长谢子龙提出取消药品电子监管码议案,但并未解决;今年,谢董事长无疑会加大力度再提。在此情况下,“暂停”无疑是最好的解决方案:降低关注度,后续调整。如果以上推测真为食药总监局所想,恐怕对于药品电子监管码的改善将一拖再拖。
此外赵飚表示,暂停公告内容非常不具体:是全部企业或是部分企业暂停?生产企业、批发企业、零售企业是否均包括?暂停是否会重启?已经执行的企业如何处理?正在准备执行的企业已投入的资金和设备如何处理?这些是药监总局均未明确表明的细节问题。暂停后可以是取消,又或是继续执行。那么,继续执行的话,原有追溯系统是否使用?还是新建另一套系统?若真另建一系统,对于企业来说无疑是又进入另一个火坑。
结合2月20日公开征求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修订意见的征求意见稿来看,其主要内容是取消使用电子监管码的规定,同时把电子监管码改为了药品追溯。赵飚表示,这一改变本质上仅是表达方式的改变:在GSP中,已存在批号管理内容,其本身是一套严格的追溯体系;在新规范中,在以上体系外增加一追溯要求,最终如何追溯由药监局决定。不过,这个改变最大的意义在于避开了食药监总局的法律风险:把一家国外公司的垄断产品写入到法律规章中,并强制执行,这也是养天和起诉食药监总局的重要理由。
在2月19日,湖南养天和连锁大药房委托北京泽博事务所邀请知名的法律专家和律师、百强连锁负责人及媒体代表30余人,就药品电子监管码起诉食药监总局未被立案事件和上诉事宜进行研讨,表现出“死磕到底”的态度。更为戏剧性的是,在20日,食药监总局发布暂停推行药品电子监管码的公告通知;23日,湖南养天和大药房表示由于其拟诉讼的问题已全部解决故决定不再上诉,同时阿里健康已经着手移交相关工作。24日,国内19家大型上市连锁药店企业对此也发出联合声明:建议全面取消现行药品电子监管码,而不是暂停,要求阿里健康彻底退出药品信息化监管。25日凌晨,阿里健康再度发表声明称,上述19家药店的指责是挟公权和舆论行一己之私,对阿里健康进行“窃取数据、不公平竞争、绑架公权力”等莫须有的攻击,阿里健康将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这一系列“撕X”动作,小编表示累觉不爱……)
有业内媒体报道,虽然药品电子监管码突然暂停,但北京多家药品生产及营业企业表示,在药品监管码政策尚不明朗的情况下,虽然取消了电子监管码,但也提出药企要建立追溯体系,而如何追溯也尚未做出统一要求。因此,大部分已经建立了该体系的企业表示仍会继续实施药品电子监管码体系。
药品电子监管码的核心功能是实现药品流通的精确可追溯性,赵飚表示,这个目标通过药品的批号管理已能够实现。不过,也有观点认为药品电子监管码可以精确记录每一盒药品的去向,而批号管理是同一批次产品所共有的,具体到每一盒的流向,追溯难度还是比较大的。阿里健康称,在震惊全国的2013年乙肝疫苗致初生婴儿死亡事件爆发以后,三小时内就迅速锁定4000万支问题疫苗去向,而传统方式则要一个月。无论业内是反对还是支持,电子监管码在市场中的利与弊需要用事实说话。
阿里健康作为药品电子监管码的主要运营方,作为此次事件的核心焦点之一,受到各方关注。其中令业内最为不满的是:阿里健康以一个药品经营企业的身份来监管整个中国的药品行业。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还是一个外国的参赛选手来当中国的裁判员,存在明显的不正当竞争问题。财新网发布独家新闻表示,国家食药监总局内部人士对财新记者确认,国家食药总局将启动第三方来负责电子监管码运营,并已明确收回阿里健康的代理运营权。赵飚表示,药品电子监管并非仅仅是运营如此简单,更重要的是数据归属、存储、权限以及系统维护等多方面问题,由第三方运营,仍会存在当下问题。
药品电子监管体系,应由国家食药监总局自主进行,全面进行顶层设计、需求分析,并有精细的管理蓝图设计,同时调研其他国家已有成熟的药品电子监管体系,建立完善的各级监管部门运用规划,进行社会成本效益的经济分析,方是解决本次事件的核心思路。
需要明确的是,电子监管码是保证药品可追溯性的手段之一,所有药品追溯问题的大前提是企业完全按照法律规定执行,最终目的是为了使患者使用到安全有效的真药。不过,反讽的是真正生产销售假药的机构并不会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赵飚表示,假药基本都是在违规企业的对外进销存体系外运行,既不会建立电子监管码体系,更不会进行扫码,要整顿这些企业还是需要国家定期的监督检查,而非在办公室看着电脑搞定。